一环保上市公司面临5800万元诉讼案件

4月3日,兴源环境发布公告,涉及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案件。公告显示,姚光春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艺”)。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姚光春申请仲裁杭州中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杭州中艺需向姚光春支付工程款6768.1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案终结后,杭州中艺已履行部分案款,但姚光春认为兴源环境作为杭州中艺的唯一股东,依据有关法规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姚光春要求判令兴源环境对前述裁决所确定的第三人杭州中艺欠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20日,前述裁决确定的杭州中艺欠其债务金额为5800万元。

兴源环境表示,本案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立案,根据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规定,公司拟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本案移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认为姚光春的诉请理由不成立,公司与杭州中艺均遵守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要求,财务独立,不存在财产混同情况。

兴源环境还表示,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结合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